前几天发生在金华的一桩交通事故,让我不禁想要问,医院、医生的责任是什么?是救死扶伤,但是遇到紧急情况时,是要按制度还是应该以人为本呢?是人的生命重要还是制度重要?确实医生、医院也非常为难,但是我们的制度是不是可以从这件事情上引起思考呢?
11月29日晚上7时10分左右,市区双龙南街与双馨路交叉口,一名怀有7个月身孕的孕妇在走斑马线横穿马路时,被一辆面包车撞飞。遭受重创丧失自主呼吸的孕妇送往医院抢救,孕妇头部受重创,伤及脑干,陷入深度昏迷,瞳孔已散大,只能依靠插管进行呼吸。更令人揪心的是,其怀孕只有31周,这时孕妇已出现血压不稳,心脏跳动微弱等体征,生命垂危。如果要进行剖腹产手术,必须要有病人或家属签字。怎么办?受伤的孕妇身上除了5元钱,未带通讯工具和任何能显示个人信息的证件,无法联系到孕妇家属。在得不到家属签字的情况下,孕妇只得先送入ICU危重病房监护抢救?
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,病人的家属还未赶到,是继续等,还是马上进行手术?怎么办?怎么办?怎么办?
直到晚上近12时,孕妇的家属才赶到中医院。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还不能决定手术。最终,远在衢州的孕妇丈夫在凌晨1-2点后赶来,众人达成一致意见,在剖腹产手术通知单上签了字。30日凌晨3时10分,孕妇被送入手术室进行剖腹产手术。4时许,伴随一声轻微的啼哭,一个体重1.55公斤的男婴提前来到人世。
不幸的是,早产男婴来到人世11个小时后即夭折。孕妇至今未脱离危险期。为她祈祷,愿她能够早日好起来!
这里面有太多的如果。如果驾驶员都能够按交通法规,如果家属能够第一时间找到,如果医生能够第一时间以最优、最合理的方案进行手术抢救而非只是先送入ICU危重病房监护抢救、、、、、、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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